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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扬州公安消防出台便民利民七项措施 服务群众需求
发布日期:2013-12-17

扬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省公安厅《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精神和地区实际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制定出台了消防便民利民七项措施,正式对外发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法服务,提升工作效能,积极回应广大群众新期待。

一、简化材料抽检。除公共场所和旅馆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取消装修材料检验;不燃材料或者没有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的装修材料不作为检验对象;申报验收、验收备案或安全检查的项目,装修材料检验合格纸质报告尚未取得但已在省质检网站查询结果为合格的,其他资料齐全时,可提前受理。

二、推行补件承诺。缺少以下申报资料的,实行补件承诺:申报图审时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可提供县级以上政府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作为承诺。

三、互动网络服务。消防支队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每日在线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过程中支队将提供提醒服务。 

四、项目预审预验。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缩短办结期限。重大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已出具施工图但相关申报资料未齐全的或主体工程消防设施已竣工并经调试但未经过检测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技术预审查或工程预验收,预审预验后下发服务提醒。除需要报省消防机构技术复核的项目外,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经消防预审或预验的行政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并明确专人落实项目全程服务。

五、受理举报投诉。96119消防举报投诉电话全天候受理举报投诉,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所属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时间受理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受理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处理;对举报投诉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

六、无偿教育培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知识、安全技能(职业技能除外)免费教育培训预约服务,免费提供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指导,赠送消防宣传资料。各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对外开放,开展体验式宣传教育。 

七、承诺有警必应。极尽所能做好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警必接,快速响应,灾情确认后,迅速调集充足力量到达现场。公开承诺,对群众受困,动物威胁,开门启窗等社会援助类报警,有警必出。文明执勤,除火灾扑救和救援需要,不盲目破拆、射水,限度减少二次伤害和水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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